第十六条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数据显示,迈瑞医疗、温氏股份的市值与其他创业板公司已明显拉开距离从利润表现上,能部分解释迈瑞医疗在上市后表现能优于温氏股份和宁德时代,从而实现市值的超越。
全国社保基金对迈瑞医疗青睐有加,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一一五组合、一一八组合、一一四组合均持有迈瑞医疗股票,多数在今年一季度进行了增持。需要指出的是,迈瑞医疗股价的坚挺一定程度上是因当前流通股规模相对较小。2018年宁德时代上市,取代温氏股份成为市值一哥,其后温氏股份又实现反超。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迈瑞医疗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全部为限售股。迈瑞医疗目前流通股为1.22亿股,约占总股本的1/10,流通市值不到200亿元。
第四位的爱尔眼科,以及第五位的东方财富的市值均不到1000亿元。数据显示,在温氏股份、宁德时代、迈瑞医疗三家公司中,迈瑞医疗2018年净利润和今年一季度的净利润均实现增长,同比增速分别为43.65%和24.59%。第四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七)其他未履行疫苗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向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需求信息,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疫苗需求信息合理安排生产。第十三条疫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七十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建立疫苗质量、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传播媒介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原产地免予批签发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发证明。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核实。
第六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疫苗行业发展情况,组织对疫苗品种开展上市后评价,发现该疫苗品种的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安全性、有效性或者质量可控性明显劣于预防、控制同种疾病的其他疫苗品种的,应当注销该品种所有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废止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备案。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第八十二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严重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注销该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
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第八章保障措施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购买免疫规划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第七十一条国家建设中央和省级两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对疫苗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第二十九条疫苗批签发应当逐批进行资料审核和抽样检验。第八十条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第九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行配送疫苗应当具备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条件,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第七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了解疫苗信息,对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制定。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
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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